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级会商研判,预测10月26日17时起,受上游污染气团输入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有轻度污染风险,短时达中度、重度污染水平。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我市决定于10月26日14时将临时管控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0月26日17时启动3级应急响应措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警启动范围

黄冈市域范围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6.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实施黄色预警级别下工业企业的停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城市主要干道的机扫、吸扫、冲洗等清洁频次增加3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州区人民政府)

      3.移动源减排措施。停止除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以外其他建筑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和砂石料运输作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黄州区人民政府)

      4.其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和监察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黄州区人民政府)

      5.保民生等特殊情况管控要求。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州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01

及时有效传达预警信息。迅速传达落实预警信息,推荐使用点对点短信推送、书面文件送达等方式,传达到每一家减排单位。同时,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减排措施。涉及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民生保障、应急抢险、重点市政工程等相关项目不纳入应急减排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梳理项目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02

及时准确报送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各地各部门每天下午4点30分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工作动态,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

      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要报送具体企业的检查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03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聚焦辖区重点区域、重点点位、重点路段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预警期间对发现不认真履职,或因污染源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站点数据异常变化的,将及时向纪委监委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及时通过“黄冈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微信群”推送,并于每日17:00报送工作日报(联系人:夏振邦;电话:0713-8668196;邮箱:hgssthjjdqk@163.com )

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