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鄂发〔2022〕6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鄂环发〔2023〕8号)》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划定黄梅县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由迎宾大道(外三环路口至天下禅路口)、永兴大道(天下禅路口至一桥头)、滨河西路(一桥头至三桥头)、晋梅大道(高铁红绿灯至汽校路口)形成的合围圈。
二、禁行车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及未办理城区通行证的重型货车。
三、禁行时段:24小时全天候禁行。
四、违反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使用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六、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

 

黄梅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