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梅县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关于积极探索建立刑罚执行监督同步、立体、全覆盖的要求,根据工作特点,加强了三项工作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驻所检察工作值班制度。该院监所检察部门确保每天都有干警驻所办公,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

  突出抓好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监所检察工作内容的落实,时刻绷紧安全弦,确保“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在工作中该院注重防范超期羁押,加强对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等社会服刑人员的执法检查,有效避免了超期羁押和脱漏管问题的发生。

  同时加大对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力度,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开展监所执法大检查2次,安全检查12次,协助召开协调会议6次,进行集体帮教3次,发现和处理事故苗头6起,收缴各类违禁物品64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 7 份,纠正违法书 48份。

  建立同步监督制度。该院监所部门对于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提前介入,参与看守所召开的暂予监外执行会议,通过日常在监区巡视,与罪犯谈话等多种途径了解可能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详细情况,切实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到社区矫正。

  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公开制度。该院结合新形势下检务公开深入开展的客观需要,定期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开社区矫正检察的相关情况,将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该院及时有效地监督人民法院把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监督社区矫正机构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受到有效监管教育。对全县社区矫正罪犯进行法制教育课 2 次,协助司法机关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会公益劳动3次,先后有156人次参加了植树或到福利院帮扶老人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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