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检察院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显成效
建立驻所检察工作值班制度。该院监所检察部门确保每天都有干警驻所办公,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
突出抓好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监所检察工作内容的落实,时刻绷紧安全弦,确保“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在工作中该院注重防范超期羁押,加强对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等社会服刑人员的执法检查,有效避免了超期羁押和脱漏管问题的发生。
同时加大对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力度,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开展监所执法大检查2次,安全检查12次,协助召开协调会议6次,进行集体帮教3次,发现和处理事故苗头6起,收缴各类违禁物品64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 7 份,纠正违法书 48份。
建立同步监督制度。该院监所部门对于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提前介入,参与看守所召开的暂予监外执行会议,通过日常在监区巡视,与罪犯谈话等多种途径了解可能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详细情况,切实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到社区矫正。
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公开制度。该院结合新形势下检务公开深入开展的客观需要,定期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开社区矫正检察的相关情况,将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该院及时有效地监督人民法院把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监督社区矫正机构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受到有效监管教育。对全县社区矫正罪犯进行法制教育课 2 次,协助司法机关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会公益劳动3次,先后有156人次参加了植树或到福利院帮扶老人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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