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理顺县城区建设管理秩序,进一制止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县中心城区黄梅镇东禅、蔡枫树、赤土坡、沙岭、周岭、茨林、西河、竹林、东山、古塔、刘塘、城西、城乡13个社区;

  2、县工业园区黄梅镇大胜坡、郭林桥、章大屋和濯港镇洪垸、洪屠、十里6个行政村(社区);

  3、滨河新区杉木乡下河、项仁、桂畈3个行政村;

  4、高铁新区黄梅镇潘湖、李塘、刘大、观塘岭、石老屋、盘龙山、五里墩7个行政村。

  二、实施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必须依法配合执法调查或者检查,如实提供资料,抗拒或者阻挠执法调查将承担法律后果。

  三、严禁非法占用、买卖、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用地建私房行为。

  四、严禁违法违规新建私房或改建、翻建、扩建房屋(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建筑)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公众号灵秀黄梅。

  五、对个人私房正在建设且无任何建房审批手续的,一律依法依规停工或处理;未按土地和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建设的,一律依法依规停工接受处理。

  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整栋D级危房翻建申请户,暂停施工接受检查,核查是否严格按照许可的建筑规模翻建房屋,经核准后方可继续施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暂停受理新增办证许可申请,已经受理尚未批准的个人危房翻建申请材料一律妥善封存;对已经准予办证翻建房屋的对象,城管执法局暂停收取危房翻建规模保证金。

  七、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继续顶风违法违规建设且拒不改正的,一律实行强制拆除。

  八、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凡滥用职权、渎职造成各类私搭乱建、违法违规建筑物形成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检查中发现有党员和公职人员违法建设行为线索,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党员干部过问、干预案情实行登记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梅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