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为切实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高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我单位将不再收取申请人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核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和土地证),留存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件,不再收取证书原件。原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利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可签收领回;权利人也可在抵押贷款还清实现抵押权等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时领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