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压房地产市场过盛的投机情绪;所以曾经有地产大佬调侃,不动产统一登记喊了很多年,一直没有实际动作。现在,这项工作正在切实展开。在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有望在2018年前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试点12年:从抑制投资到开拓税源

  1.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物业税的设想,“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2.随后,包括北京、深圳等在内共计十个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试点。当时改革思路是物业税为财产税,为完善我国税制,参照国际惯例按评估值征收。房地产评估价跟“房”和“地”都密切相关,两者难以切割,所以物业税是将现有持有环节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者合并而来。

  3.在房价高企的2009年和2010年,一提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每每都有物业税或房产税的身影,调控房价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

  4.2011年初,经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两地推行针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上海试点方案主要针对新购住房,新购住房超过划定免税面积的部分需纳税。重庆试点方案调节意图更明显,主要针对高档住宅和独栋别墅征税。两地都区别对待了本地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征税门槛更低。

  5.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明确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终结了各方对房产税扩大试点的猜想,房地产税改革要立法先行。

  6.2014年6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获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随后10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撰文指出,房地产税改革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房地产税改革讨论了12年,主要是为了筹集地方财政收入,还是为了房地产调控或调节收入,思路不同,方案差别也会很大。尽管已经经过多年的讨论和不同形式的试点,房地产税改革究竟怎么改仍然众说纷纭。

  而随着2015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和不动产登记的加速,有研究者测算表明,房地产税有望成为地方重要的收入来源,而不动产登记体系,也有望在2018年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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