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住房公积金”,出生在20世纪90年代。1999年,国务院颁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从此我就有了合法的名分。  我的诞生是为了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缴存大家用,贷款利率比商贷低,一直让我备受青睐。不过近,对于我的争议挺多,有人质疑我拉大了贫富差距,有人怀疑我没起到保障作用。在这里,也该让我自己说上几句。
  金融行业
  年收入:35万
  每月公积金:7000元
  发言:人人都说我超限,真心不是我的错。
  私企员工
  年收入:12万
  每月公积金:2000元
  发言:和老公一起还贷款,基本够使。
  公务员
  年收入:6万
  每月公积金:1200元
  发言:家里有房一套,用不上我。
  瓦工
  年收入:10万
  每月公积金:0元
  发言:盼着工头给上一份,可工头自己还没有。
  差距百倍,还有章可循?
  我该占工资的多大比例,其实一直有规定,就拿北京市来说,近几年我的缴存比例都是12%。与此同时,我的缴存额上限应该是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
  不过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在规定中还留了后手,“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说白了还是有突破的可能。
  不同时期,都有对缴存比例和上限做出突破的规定出台。例如2004年6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召开“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会议”,确定“有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可为所在企业从业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高可以提高到20%”。
  除此之外,缴存上限也可以突破。例如“京房公积金法规[2006]99号”,规定“符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金融企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受上限的限制。”
  据2006年发布的《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审批业务操作规范》,单位可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同意,超过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上限再调调
  盈利能力再提提

  说我没有保障作用,让我觉得有些冤枉。我的大功能就是为买房人提供低利率贷款。2011年,北京市发放公积金贷款43705笔,金额250.42亿元。我的贷款规则中,也对买房投机行为进行了抑制,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才能用我的贷款买第二套房。
  何况,用公积金买豪宅并不靠谱。毕竟我的贷款高额度仅104万,算来算去,还是用我买总价100万至200万的小房子常见。
  如今,买不起房的低收入人群,也能享受我的保障作用。2009年,“京房公积金发〔2009〕4号文件”规定,职工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十九条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可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2.1万亿元人民币。有很多人千方百计想把我取出来,因为他们觉得收益太低,不划算。
  有传闻说我的利率跟活期一样,这说明还不了解我。我的利率常常变,如今是2.6%。当然,我知道自己的挣钱能力不强,同样十万块,放到我这里5年,会比五年存款少赚1.2万元。也难怪有人不惜造假出租合同,支付5%的税,也要给我取出来。
  我承认,我的收益能力还不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如果我的盈利能力再强一点,会更让人喜欢。
  结论:公积金制度需要与时俱进,用各种形式普惠各个层面人群。
  就算你不在那些优惠行业,也不是没有盼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积金缴存上限逐年都在增高。如北京市2008年上限为2392元,如今已升至3000元以上。
  结论:公积金差距大,却是有章可循的,期待公平只能从修改规则入手。
  我已经十几岁了,成长还算茁壮。也添了些坏习惯、臭毛病,想要得到所有人的认可,还要靠透明、公开的机制,让所有人监督我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