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2023年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资格审核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审核时间和地点
1、审核时间:2023年8月8日-8月25日(工作日)
2、审核地点:黄梅县滨河中学(滨河西路,县七小附近)
二、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一)县城区常住户籍且有固定房产人员子女
(二)非县城区常住户籍但已在城区购房并入住人员子女
以上两类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能证明父母(或祖父母)的房产信息 (以下六种情况选择一种):
(1)土地证;(2)房屋产权证;(3)不动产证;(4)购房备案合同,同时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5)不动产中心核查证明(须加盖公章);(6)房产证(抵押的须加盖银行章)。
※ 私人房产交易的,需提供公证处公证书(或到法律事务所办理见证书),仅提供购房协议的是不够的。
2、近三个月水电票。
(三)已纳入城区学校服务的黄梅镇,濯港镇张店村,杉木乡部分社区、村组居民子女。
提供材料:
1、户口本(证明其是原居民);
2、近三个月水电票。
提醒:水电票是指打印出来的本月消费的水电额度,不是缴费的票据;有些小区是物业代收的,水电必须提供一种,并提供其它用度证明(如天然气、网络、闭路电视等)的正规票据。
(四)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无房产工作人员子女
提供材料:
1、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主管局政工股公章;
2、工资批复本人所在页;
3、其他。
(五)在县城区取得合法经商资格且经营两年以上人员子女
提供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实体店)。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子女监护人)、经营许可证(须取得的)或税务登记证和缴税情况票据;
2、能证明正在经营的实体店(许可证,近期的进货、出货单,开出的税务发票等)。
(六)在县工业园区务工的外省外县随迁人员子女
到园区管委会登记并上交相关材料。
※在工业园区、城区务工的本县无房产人员子女不纳入就学范围。
(七)在黄梅生活、工作且办有居住证人员子女
凭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办理入学手续。
材料装订
1、申请表要在平台内生成后打印,不要截图打印。
2、提供原件,同时证件复印件按照如下顺序粘贴或装订在申请表后:户口本学生姓名页、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学生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页、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复印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只复印含受买人姓名、楼盘名称和栋号房号、受买人签名的页面)、用于佐证购房合同的购房交款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用水用电的交费票据原件、其他证件复印件等。
三、有关说明
1、对于不能提供购买单位公房合法票据但在单位公房居住的,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2、非居住房屋(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购买有成套商品房但未完工或未入住的,不作为居住地依据。
3、共有房产(所占份额不足50%)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4、招生区域的划分线均以街道、道路中心或河流为界。由于学校布局不尽绝对合理,所以,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
5、插班生视学位情况,接受统筹,安排入学。
四、相关提醒
1、房产信息和水电的用度证明可以提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打印,水电的用度证明也可以到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打印(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截图为无效材料)。
2、城区入学平台上信息不会填写的,可以到现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和打印。
3、现场审核时间较长,请大家不要扎堆前往(安排学生到校不以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作为依据),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出行,我们每天只有100名的接待能力,同时各自要做好个人防护(防晒、避暑)工作。
4、前期已经在城区公民办幼儿园或县直小学审核通过的(通过的信息可以在城区入学平台上查询)无需再次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