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为做好湖北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湖北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区域一致、公开公平、严格管理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属地乡镇具体负责,坚持顾全大局,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坚持移民搬迁安置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坚持搬迁与安置并重,快速推进移民安置点建设及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移民工作任务和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征地移民工作,在上级移民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县级统一领导、部门业务指导、项目公司参与、乡镇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模式。
(一)县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指挥部职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移民搬迁安置的各项工作,指导乡(镇)做好相关政策的解答等。
1.根据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电站建设涉及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移民安置点建设、专业项目复建和补偿、库底清理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征地移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汇总移民搬迁工作的具体情况,指导乡镇做好移民档案收集、整理、归集,按期完成征地移民安置及协调工作;
2.负责将移民任务、移民费用分解到属地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移民安置任务;
3.负责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搬迁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对移民搬迁各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调度;
4.牵头制定移民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遇到突发事件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及时启动执行,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5.负责征地移民资金的调度拨付,按照包干协议的约定及政策管理使用移民资金,定期向省、市人民政府或其移民管理机构报告并向项目公司通报有关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配合项目公司做好涉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各项审计、监察、监督、检查、移民专项验收工作。全部工作结束后,负责及时编制完成征地移民安置工程竣工决算,并接受第三方审计;
6.负责对移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移民技能培训;
7.加强对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专业复建项目及库底清理的实施管理;
8.定期督导各单位工作,对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湖北黄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职责
1.参与有关政策制定的起草、政策解释、培训及宣传动员工作;
2.负责协调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实物指标调查成果数据;
3.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和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4.参与指挥部组织的移民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
5.配合开展库底清理验收、各阶段移民验收和移民工程专项验收;
6.负责按《规划报告》确定的原则和适用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
7.完成服务保障征地和移民安置的其他工作。
(三)属地乡镇职责
1.负责做好移民搬迁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工作,动员移民积极搬迁、主动搬迁;
2.负责搬迁前的移民安全教育,提高移民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负责做好移民土地征收征用和房屋搬迁补偿等协议签订、房屋拆除、资金兑付及安置工作;
4.负责做好征地移民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各类矛盾纠纷;
5.负责按时完成坟墓搬迁和墓地规划、基础设施设计、配套建设工作;
6.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征地移民相关工作。
(四)县直相关部门职责
主要包括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移民局)、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人社局、文旅局、住建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等单位。
1.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好服务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的各项任务,负责配套相关政策到位;
2.指导乡镇做好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3.配合完成所属专业项目复建及补偿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农村部分
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涉及五祖镇木桥村(含卢府、一天门、垅坪等村飞地)、江河村和苦竹乡老祖村。征地总面积为4048.94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3653.08亩,临时征用土地395.86亩;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1168人,搬迁安置人口345户1223人。涉及房屋面积50063.9m2。小型专项及农副业设施包括灌溉渠3.53km,拦河堰0.41km,箱涵0.12km,涵管0.12km,防护护岸4.17km,蓄水池1个(容积1512m3),0.4kv输电线路8.39km,汽车便道5.21km,小桥10座。
(二)专业项目
交通运输工程涉及一条长4.25km的四级公路;水利工程涉及喷雪岩、龙峻寺两座水电站征收、木桥村山洪预警设施迁移、新建集中居民点供水工程两处;电力工程涉及10kv输电线路6.20km,0.4kv电力线路2.30km,50kva变压器一台,新建集中居民点外部10kv电力进线2.00km,迁建光伏电站2处;电信工程设施涉及通信公司共建共享杆路通信光缆线路24芯2.00km、通信基站1座,共建共享杆路1.00km、移动公司通信光缆线路2.00千米,移动基站1座,铁塔公司通信基站1座及配套铁塔设施1套,规划移民集中居民点新建杆路总长3.00km,新建电信公司24芯光缆通信线路6.00km,电信基站1座;文物古迹涉及三普文物点12处,新发现文物点1处。
(三)库底清理
分为一般清理范围和专项清理范围。一般清理中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51609.21㎡,其中建筑物清理50063.92㎡,构筑物清理1545.29㎡;易漂浮物清理16758.02m3,林木清理中成片林木清理786.13亩,零星树木清理3239株。专项清理中一般污染源涉及粪便清掏1229.99m3,坑穴消毒1465.17㎡,坑穴覆土1229.99m3,灭鼠504218.03㎡。
四、实物指标认定
(一)征地实物
1.封(禁)库令下达以后,封禁范围内新增实物原则上不予认可。
2.工程建设需征收的土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零星树木、坟墓,以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为依据,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3.确因项目建设需要,新增用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按以下程序和原则进行受理:
(1)由施工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现场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审核用地需求,并将签署意见后的用地申请送至县指挥部,由业主单位负责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2)县指挥部组织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现场监理单位、监督评估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申请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查,由权属人或经营者签字认可,经属地公示和逐级确认后,作为兑现补偿的依据。
(二)搬迁人口
1.农村移民搬迁人口以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为主要依据,最终人口认定以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之日(协议签订截止日为2023年4月31日,下同)的人口数为准。
2.搬迁安置过程中,下列人口可计为新增搬迁人口:
(1)因工程建设需要,新增区域内符合政策需搬迁的人口;
(2)人口调查登记后至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之日止,期间合法婚姻出生且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的人口;
(3)其他合法新增人口。
3.搬迁范围内的下列人口不计为移民搬迁安置人口: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的人口(含离退休人员);
(2)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之日前已死亡人员;
(3)符合退伍退役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和已担任军官的现役军人(含已考入各类军官院校的学生);
(4)“禁建令”下达后违法迁入、户籍挂靠在搬迁范围内的外来人口以及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户籍登记的人口;
(5)其他不应计为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口情形的人口。
五、移民安置
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设计基准年为 2022 年,规划设计水平年为 2024 年。
生产和搬迁安置方式的选择,以移民安置意愿调查成果为依据,按照“本人申请、逐级审核、签订协议、依法公证、张榜公布”的程序确认。
(一)生产安置
电站建设征地涉及生产安置人口 1168 人,以自行安置为主、复合安置为辅。
1.复合安置
复合安置对象为木桥村的133人。复合安置的生产安置人口,经本人与属地乡镇政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由乡镇统一按0.3亩/人标准调配耕地。
复合安置移民人口对应的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在剔除0.3亩调剂耕地补偿费后的余额,作为复合安置移民人口的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用途,既可统筹用于发展农家乐等旅游配套产业或其他等同的第三产业,也可以按规定细化到移民个人。
2.自行安置
自行安置 1035 人,安置补偿标准为被征收耕园地相应的土地补偿补助费。本项目征地补偿单价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标准。
(二)搬迁安置
至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345户1223人,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1.集中安置
上水库在老祖村居民点安置42户116人;下水库在紫云山新村集中安置288户1060人。
(1)移民集中安置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由县国投集团负责公共设施和房屋正负零以下基础建设;
(2)安置房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群众自建”的原则,由安置户根据个人财产补偿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按推荐的典型户型设计方案,自行按安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房屋建设。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倡安置户自主选择具有正规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安置房;
(3)安置房地基选择实行“先签、先拆、先建、先选”,即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的签约顺序,先签约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先开展安置房建设的,优先选择宅基地。同时签约的,先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先选,同时交付拆除的,先建安置房的先选;
(4)安置点宅基地不得转让、买卖。
2.分散安置
以下移民可以选择分散安置:
(1)大部分耕园地等生产资料在建设征地范围以外的农村移民;
(2)产出收益能基本满足日常生产生活需求;
(3)能够自行落实住房或宅基地建房,或者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有固定住所,愿意出具书面接受协议的。
木桥村分散安置12户39人;江河村分散安置3户8人。
选择分散安置并领取分散安置补助费的,其安置宅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安置户自行解决。
六、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1.永久征地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 号)的文件精神,五祖镇位于区片级别Ⅱ类地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为44000元/亩;苦竹乡位于区片级别Ⅲ类地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为42600元/亩。
2.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补偿单价按“实际使用年限×2300元/亩+复垦期补助2300元/亩+恢复期补助2300元/亩”的方式计算。
3.青苗补偿
耕地青苗补偿标准为五祖镇2200元/亩、苦竹乡2130元/亩;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
4.林木补偿
乔木林地7350元/亩、灌木林地2460元/亩、竹林地7600元/亩、茶园6000元/亩、板栗园13500元/亩。
(二)房屋及附属构筑物补偿、装修补助:
移民被征收房屋的主体及附属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装修补偿等级认定以实物指标调查结果为准,房屋建筑结构等级由专业评估机构据实评定,补偿标准参照国家重点项目征收拆迁标准执行。在省政府“禁建令”下达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包括房前屋后零星苗木补偿费、农村小型专项设施和农副业设施补偿费,其数量以实物指标调查结果为准,补偿单价按《黄梅县房屋征收评估服务操作指引》的标准执行。
(四)搬迁补助费
1.人员搬迁补助费:按520元/人计算;
2.物质设备搬迁补助费:按9元/㎡计算;
3.建房期补助费:按3600元/人计算。
搬迁补助按户计算,在搬迁协议签约后一次性发放,不再另行增补。
(五)其他补偿补助
1.分散安置人口基础设施恢复补助:4.45万元/人,包括地基(120m2)征地费用和基础设施工程费用两个部分,基础设施工程费用按集中安置点场平及市政工程建设费扣除公共部分后的人均指标计算。补助到户后,政府不再提供宅基地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建房困难补助费:对搬迁人口中的贫困监测户(含突发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五保户、低保户),人均正房补偿费不足25㎡砖混结构(三等)正房补偿费的,按照人均25㎡砖混结构(三等)正房予以补足。
3.农村宅基地处理费:以行政村为计算单元,对原宅基地总面积超出新址规划安置宅基地总面积120m2的,其超出部分面积的补偿单价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
4.个体工商户补偿费:普通房屋、附属设施等按库区统一标准补偿。对不可搬迁设施、搬迁期间的经营影响合理补偿搬迁补助费。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由湖北黄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负责按《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规划安置报告》确定的原则和适用标准缴纳;
6.坟墓迁移补偿费:墓地基础设施由属地乡镇政府组织统一规划设计、配套建设,坟墓迁移按800元/冢执行。
七、移民后期扶持
1.后期扶持对象: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实际动迁的农村移民人口进行核定登记。在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租赁房屋和租种土地的人口不属于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具体以省移民管理机构批准的为准。
2.后期扶持标准:按照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
3.后期扶持人口复核和扶持期限:移民后期扶持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在后期扶持期间,每年复核审定一次,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后期扶持人口年度核定时予以核减。扶持期限为20年。
4.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八、移民技能培训
由县人社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对具有一定文化素养的移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县人社局积极为移民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劳动力技能培训经费从移民技术培训费中列支。
九、专业项目处理及库底清理
1.专业项目复建:交通道路复建、水利工程设施的迁移、集中居民点供水工程建设、电力、电信、通信等工程设施、文物古迹保护以及复垦工程由县指挥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或委托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2.专业项目补偿:两处水电站的征收由县指挥部同权属单位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并完成资金补偿。
3.库底清理:由县指挥部委托属地乡镇政府实施。
十、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2月28日)
1.县指挥部组建现场工作机构;
2.完成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的报批稿,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发布;
3.做好实施方案、乡镇操作细则、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审定、文本印刷工作;
4.湖北黄梅抽水蓄能公司负责协调中南院提供原实物指标调查图表等有关资料,复印完成并由县指挥部统一发放至乡镇;
5.县指挥部做好安置补偿资金的筹措和支付准备工作。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20日)
1.各乡镇组建包保工作专班,包保对象到户到人;
2.各包保专班开展房屋调查原始资料的收集、核对和征收补偿资金摸底测算工作;
3.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将移民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到户;
4.再次核定移民人口,审核、确认安置方式;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20日-2024年7月31日)
1.完成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书签订和资金补偿安置;
2.2023年4月底前完成移民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签订,有序组织移民搬迁,5月上旬完成所有房屋拆除;
3.完成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和所有坟墓迁移工作;
4.开展安置房地基基础建设工作,2023年7月31日前第一批房屋基础完成交付移民户建房。督促移民户按补偿协议约定时间开展建房;
5.完成专业项目处理和库底清理工作,开展县级自验;
6.完成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所有安置房封顶,具备装修入住条件;
7.县水利和湖泊局(移民局)及时开展移民人口的申报、审核认定和后扶政策的兑现落实。
(四)检查验收阶段(水库下闸蓄水前一个月内)
1.完成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扫尾工作;
2.按照移民安置验收的规定,及时完成各项验收和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确保相关工作按工程建设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适时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宣传车、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宣传移民政策,化解群众疑虑,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移民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反映情况,正确处理群众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对煽动移民起哄、闹事,参与和制造事端,聚众上访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干扰、阻碍以及破坏工程建设和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正常进行的人员,坚决予以打击。对拒不执行安置的应迁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指挥部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大对移民安置工作跟踪督查,及时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人员检查移民安置实施进度,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重视力度不够、推进不力,导致移民安置工作推进缓慢的,按有关规定从严追责问责。
十二、《湖北黄梅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由黄梅县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细则》。
信息来源:黄梅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