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6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单位: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送达地址:黄梅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3-3839076

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