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黄梅镇潘湖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6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单位: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送达地址:黄梅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3-3839076
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