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梅县购房补贴发放的通知

 

各开发企业:

为切实落实《黄梅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做好我县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购房补贴措施落实到位,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2022年6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范围内(不含小池镇、刘佐乡,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

二、补贴标准:

1、凡在我县范围内(不含小池镇、刘佐乡,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户,在2022年6月28日至9月16日房交会期间购买的,一次性给予壹万元补贴;在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按购房款给予1%补贴该项补贴分合同备案和确权颁证两个节点发放,每个节点发放0.5%。购买成交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不享受本补贴。

2、凡在我县连续工作满3年且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购实我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3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该项补贴分合同备案和确权颁证两个节点发放,每个节点发放 50%。与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可凭以下资料向县住建局申请购房补贴:

(1)《黄梅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持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银行卡(必须是购房人银行卡)、购房首付款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县人才办的人才等级证明、县人社的连续3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仅限人才购房);

(4)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申报当天查询结果);(第二个发放节点需要)

(5)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

1.受理。受理人员受理申请,核对、录入相关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在当日提交审核。

2.审核。审核人员根据受理意见,在当日内完成审核。

3.审批。审批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发放

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四、有关要求

1、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2、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黄梅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 15日

 

附:《黄梅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