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以及职工为子女或父母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适用于刚性及改善性(即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需求。其中: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购房提取的房屋套数;在我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县(市、区)的住房情况,在所购住房县(市、区)无住房的,办理提取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

(三)土地或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均可申请。

 

二、提取范围

(一)购房人为夫妻双方,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子女、男方或女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人为单身(离异)职工,可提取本人、本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购房人为夫妻一方(如购房合同、发票上注明只有一方的名字),可提取本人、配偶、子女、男方或女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各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0元。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个人居民身份证;收款银行账号;提取夫妻双方的,一并提供结婚证;属“代际互助”的,提供家庭户口簿(或人口信息定位表)。相关电子证照可在线获取的,职工可免提供。

(二)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三)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在黄冈市行政区域外购房,暂时无法开具发票的,可以提供收款收据、银行转账付款凭证)。

(四)房屋信息备案查询和不动产房查证明(查询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的房屋备案信息和名下的房屋套数)。

 

五、办理途径

线下: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旗舰店”。

线上: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湖北政务服务网公积金专区。

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