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已以湖北省政府文件形式正式下发,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调整后的黄梅县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1-3.3万元/亩,较上一轮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2.6万元/亩提高6000元,涨幅为20%。

  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工作,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黄梅县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新征地补偿标准有所提高。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倍数和安置补助费倍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原则上安置补助费倍数高于土地补偿费倍数。青苗补偿标准按不同地类的补偿费修正系数补偿,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黄梅县新征地补偿标准为统一年产值的20倍,按地域分三类,每亩达到3.1-3.3万元,较上轮新征地补偿标准征,每亩提高6000元,涨幅为20%。征收菜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及其他土地,征地补偿标准都有所提高。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也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经济补偿。该县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审计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实施征地过程中,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