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级各类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项目及相关政策进行集中公示(详见附件)。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国家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和制度,严禁出现擅自增改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收费备案和公示制度。各地要继续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办力度,对查实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到位。

咨询及监督电话:
黄冈市教育局:8877025;
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黄州区教育局:8671106;
团风县教育局:6150377;
红安县教育局:5245535;
麻城市教育局:2995089;
罗田县教育局:5054755;
英山县教育局:7063302;
浠水县教育局:4269951;
蕲春县教育局:7227638;
武穴市教育局:6755000;
黄梅县教育局:3327309。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黄冈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

黄冈市教育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

2023年春季学期

黄冈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
补充说明:

1.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除以上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所收费用可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幼儿因住院或传染性疾病不能入园的、休学、退(转)园、园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学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天计退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复学后,按照就读班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非毕业班级应清退费用,可在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情况下,用于抵扣后期对应费用,毕业班级在幼儿离园前清算清退。

3.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取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生按插入班级收费标准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新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

补充说明:

1.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物价、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可以集中预收,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

补充说明:

1.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复读费;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等费用。普通高中军训期间,学校除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另外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2.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禁止以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的补课及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四、中职学校收费项目

补充说明:

1.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地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政策,免学费执行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2.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可实行分档收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应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可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空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

来源:黄冈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