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梅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2年5月30日党组会通过)

 

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订今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强化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划片为主,深化改革,计划控制,统筹安排,公民同招,平台申报”的原则。

1、划片为主。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按照城区中小学布局和学校的办学规模,结合当年实际情况,在原有招生区域和范围的基础上,对城区学校招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指导城区新生合理分流入学。划定的片区内会出现部分不均衡现象,对于区域边缘的学生和学校所在地原村民子女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2、深化改革。根据全县“县管校聘”改革需要,城区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和一校制改革。实验中学教育集团管理的实验校区和滨河校区两校区招生范围不变;县五小和濯港镇十里益海小学,县第七小学和杉木乡中心小学、杉木乡文沟小学、杉木乡王寨小学继续实行“一校制”改革,原定各校区招生范围不变。

3、计划控制。城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由教育局制订招生计划,按计划分配学生。要从严控制城区中小学起始年级班容量,小学新生和初中新生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二、三年级和初中每班学生人数最多也不得超过55人。

4、有序录取。对于符合条件并在城区就读公办小学、初中新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住房情况及入学类型等情况,按顺序录取到划定的学校招生区域相对就近入学:

⑴儿童少年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的家庭住房均在学区内的;

⑵父母(或监护人)无住房但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处,祖父母住房均在学区内的;

⑶儿童少年家庭是拆迁户,拆迁户安置的新住房和户籍均在学区内的;

⑷其他需统筹安排的就学儿童少年。

5、统筹安排。外省外县随迁子女,小学安排到县五小十里益海校区就读,初中安排到县八角亭中学或实验滨河校区就读;插班生,有县城区和黄梅镇、杉木乡符合城区入学范围的村组户籍及城区经商人员子女,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初中安排到八角亭中学或实验滨河校区;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但属于公办学校招生的学生。

6、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派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7、平台申报。所有到城区公民办学校读书意愿且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必须生全部在黄梅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网络平台(http://119.96.103.89:8008/hmweb/index.php)上录入信息,且保证信息真实。

三、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条件

国家禁止择校行为,同时城区学校资源有限,禁止本县(含龙感湖)农村向城区择校,禁止任何以临时务工、租住、投亲靠友名义向城区公办学校择校的行为。进入城区公办中小学学校就读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且接受县教育局资格审核、登记和统一分配,方能进入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就读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一)县城区常住户籍有固定房产人员子女和非县城区常住户籍,但已在城区购房人员子女。须提供能证明户主的房产信息材料:1、土地证;2、房屋产权证;3、不动产证;4、购房备案合同,同时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5、不动产中心核查证明(须加盖公章);6、房产证抵押的须加盖银行章。

私人间房产交易的,私人之间交易的必须有公证处公证。

同时提供近三个月水电票。

(二)纳入城区学校服务的杉木乡桂畈村、下河村、项仁村、湛畈村、沙滩、沙岭、八房、雁鹅等村和黄梅镇社区及村组村民子女。须提供房产证明,若不能提供国有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但必须提供能证明本人确属该村村民身份的集体土地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同时提供近三个月水电票。

(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未购房的应提供调令,或单位出具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并加盖主管局公章,以及工资批复本人所在页。

(四)在县城区取得合法经商资格(两年及以上)人员子女。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实体店)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子女监护人)、经营许可证(须取得的)或税务登记证和缴税情况票据,同时提供近期开出的票据或进出货单据。

(五)县工业园区内投资办厂、企业高管子女。来黄梅投资办厂的招商引资人员须由招商局或工业园管委会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此类人员子女由园区管委会集中统一办理。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执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提供黄梅县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在园区务工的随迁人员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园区务工的随迁人员子女由园区管委会集中统一办理。说明:随迁子女是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2022年城区公民办义教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

起始年级计划

毕业年级

班数

上限学生数

班数

人数

一小

7

350

8

502

实小

6

300

6

347

三小

8

400

10

619

四小

4

200

5

304

五小

10

500

10(1)

572(42)

六小

7

350

4

241

七小

8

400

6(3)

341(64)

八小

8

400

3

93

合计

58

2900

55

3081

实验中学

18

900

20

1143

八角亭中学

16

800

16

912

滨河中学

16

800

4

259

合计

50

2500

40

2314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办法另行制订。

五、公办学校入学资格审核

(一)材料准备。

由家长在黄梅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网络平台上录入信息后,打印《黄梅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申请表》,并依照平台提醒,按照顺序装订须备办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

(二)材料审核。

1、初审。由各校(班、园)组织人员对本校(班、园)大班幼儿和小学毕业班学生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从黄梅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网络平台导出学生信息电子资料,并按顺序收齐证件,用资料袋装好;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提前告知,并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复审。由教育局组织专班人员逐校(园)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存档(电子档和纸质档),作为秋季入学的对象存档。

3、插班生审核。插班生(包括不在城区就读幼儿园的小一新生)资格审核面向社会进行,由家长带相关证件资料到教育局审核。

六、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在摇号录取工作完成后,严格按照计划自主在黄梅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上审核录取,并在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审核开始前,报录取学生信息到教育股备案。

七、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上级精神,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做到“相对就近、免试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障碍入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确保“应进全进”;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黄梅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重点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在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入学,公安、司法系统一级、二级英模子女入学,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入学,县教育局将积极落实国家、省、黄冈市及本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八、时间安排

已经在城区幼儿园读大班的幼儿和县直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时间已安排在春季学期末完成。插班生审核登记时间:2022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8月26日所有学生根据区域及学位情况统筹分配完毕,8月28日城区各校到教育局领取录取名单,8月29日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到各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九、招生区域划分

按相对就近入学、相对稳定划片的原则,根据城区学校的学位规模,进行划定。具体划片情况如下:

县一小招生区域:环城路与鲍照路交叉口——沿环城路向北至老酒厂——向东至鹏泰百货商场——沿环城路向东——一中老宿舍——清源小区(原蚊香厂院内)―一到县河与环城河交界处――沿县河向东北线以南区域;环城路与鲍照路交叉口——沿环城路至晋梅大道以东区域;沿晋梅大道向东——县河三桥以北——沿滨河西路向北——马林桥向西——沿古塔东路向西至军休所以南区域。

县实小招生区域:大众路与五祖大道交叉口――沿大众路向东――至西河一路向北至黄梅大道――向东至师范路——向南到人民大道——沿市政巷——至好又多门口规划拆迁在建路至滨河西路以南;大众路西街口与五祖大道交叉点――沿五祖大道——到凤凰路交叉点——沿凤凰路——向西至民营街——沿民营街到人民大道——向东至建陶路交叉点(中亚大酒店)——向南过人民大道至环城路——沿环城路向东——一中老宿舍——清源小区(原蚊香厂院内)―一到县河与环城河交界处――沿县河东北线以北区域。

县三小招生区域:环城路与鲍照路交叉口——向北沿环城路——市场路到人民大道交叉口——过人民大道——沿民营街——向北至凤凰路——沿凤凰路向西到沙岭路交叉口——沿沙岭路向南到人民大道——沿人民大道向西——至迎宾大道与晋梅大道交叉口向东——至高桥路与晋梅大道交叉口——沿高桥路向北——沿环城路——向北至环城路与鲍照路交叉口区域。

县四小招生区域:苦竹路北口——沿苦竹路向南至苦竹路与黄梅大道交叉口(鄂梅大市场旁但不含鄂梅大市场)——沿黄梅大道向西至与民营街交叉口——过黄梅大道——沿民营街向南至文化公园路交叉口——向东至黄梅大道——过黄梅大道至大众路口——沿大众路向东至西河路(自来水公司)——沿西河路向北至黄梅大道——过黄梅大道——沿一中路向北至怡景一路交叉口——沿怡景一路向西——至建陶路交叉口——过建陶路——沿竹林路向西至五祖大道——过五祖大道——沿惠民路至苦竹路北口区域。

县五小招生区域:惠民路与站前大道交叉口——沿惠民路向东至苦竹路交叉口——沿苦竹路向南至与黄梅大道交叉口(鄂梅大市场含鄂梅大市场)——沿黄梅大道向西至与民营街交叉口——过黄梅大道——沿民营街向南——至凤凰路交叉口——沿凤凰路向西——到沙岭路交叉口——沿沙岭路向南至人民大道交叉口——沿人民大道向西——眼科医院——县长途车站——至迎宾大道交叉口以西区域;合九铁路以西居民小区及黄梅镇社区与村组区域。

县五小十里益海校区招生区域:濯港镇十里片区八个村(张店除外),大胜工业园区。

县六小招生区域:惠民路与站前大道交叉口——沿惠民路——向东至五祖大道——过五祖大道——沿竹林路——向东至建陶路交叉口——过建陶路——沿怡景一路向东至一中路——向北至站前大道——沿站前大道向西线以北;合九铁路以北居民小区及黄梅镇社区与村组;杉木乡沙滩、沙岭、八房、雁鹅四个村组区域。

县七小(本部)招生区域:一中路与站前大道交叉口向南——至黄梅大道——沿黄梅大道向东至师范路——沿师范路——向南到人民大道——沿市政巷——至好又多门口规划拆迁在建路至滨河西路延伸至晋梅大道——宿黄线以北;杉木乡桂畈村、下河村、项仁村、湛畈村。

县七小三个校区招生区域:杉木乡原乡小、文沟小学、王寨小学招生范围。

县八小招生区域:黄小公路向东晋梅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以西,黄梅镇村组及各小区,濯港镇张店村。

县实验中学(本部)招生区域:马林桥——沿古塔路至向西至爱民路交叉口——沿爱民路向北——过人民大道——沿四祖路向西——至迎宾大道——沿迎宾大道向北——过黄梅大道——沿站前大与道惠民路交叉口——沿惠民路至五祖大道——过五祖大道——沿竹林路至建陶路交叉口,过建陶路——沿怡景一路向东至一中路——沿一中路向南至黄梅大道——沿黄梅大道向东至师范路——沿师范路——向南到人民大道——沿市政巷——至好又多门口规划拆迁在建路至滨河西路——沿滨河西路至马林桥区域。

县八角亭中学招生区域:马林桥——沿古塔路至向西至爱民路交叉口——沿爱民路向北——过人民大道——沿四祖路向西——至迎宾大道——沿迎宾大道向北——过黄梅大道——沿站前大与道惠民路交叉口以南以西;合九铁路以西居民小区及黄梅镇社区与村组区域。

县实验中学滨河校区招生区域:惠民路与站前大道交叉口——沿惠民路——向东至五祖大道——过五祖大道——沿竹林路——向东至建陶路交叉口——过建陶路——沿怡景一路向东至一中路——沿一中路向南至黄梅大道——沿黄梅大道向东至师范路——沿师范路——向南到人民大道——沿市政巷——至好又多门口规划拆迁在建路至滨河西路——沿滨河西路至马林桥以东以北区域;黄梅镇许铺村,陈畈村及杉木乡村组区域。

十、措施保障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

1、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纪检、教育、公安、住建、信访、规划、交运及黄梅镇、杉木乡组成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划片招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教育局在协调机构的指导下,组成工作专班,履职尽责,上下一心,自觉遵守招生相关规定,共同做好招生工作。

2、强化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各招生学校领导要提高对搞好城区招生工作的认识,安排得力人员具体做好招生工作。对工作不认真、不执行规定,造成招生混乱,造成社会影响的学校领导、招生具体负责人实行追责。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确保此次调整招生区域工作顺利完成。

3、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适龄儿童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调整招生区域的目的和意义,公开招生区域调整和招生工作的有关信息,公布招生办法和结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十一、有关说明

1、对于不能提供购买单位公房合法票据但在单位公房居住的,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2、非居住房屋(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购买有成套商品房但未完工或未居住,不作为居住地依据。

3、共有房产(所占份额不足50%)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4、招生区域的划分线均以街道、道路中心或河流为界。由于学校布局不尽绝对合理,所以,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

本方案经教育局党组会通过后施行。

信息来源:黄梅县教育局